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有各类刑事罪行,都应负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来说,若其触犯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暴力性犯罪行为,抑或是涉嫌更为严重的犯罪活动,例如重大违法行为如贩卖毒品、重大事故如放火、爆炸以及投毒等,均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这些年龄段的青少年而言,法律也会给予相对较轻的惩罚。
当这些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因未达法定成年年龄,被宣告不予进行刑事处罚时,往往会责令他们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强监管和教育,并且在必要情况下,还可能将其交给当地政府机关机构进行强制性的收容教养。
至于第354条所涉及到的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的罪名,概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两种刑罚方式,同时科以罚金的罚款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四条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