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碰撞出租车并产生的误工损失,保险公司在此类情况下的理赔原则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限制。
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肇事方在法律规定的路面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里被认定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时,那么根据中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要求,保险公司便须在该强制险责任限额内,无任何疑虑地对误工费用进行全额赔付。
其次,若受害方并未受到人身伤害或损失,或者相关却超出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那么此种情况之下,保险公司将无法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