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若要将事件递交到安监局进行立案处理,其详细流程如下所示:
1、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须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至负责该事项的责任人那里;
2、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个小时之内,将此事上报至事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
如果情况紧急的话,适当的情况下,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将相关情况上报给监管机构,无需再经过负责该事项的责任人这一环节。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