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院通知某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并不意味着检察院必将对该犯罪嫌疑人启动审判程序进行起诉。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由司法机关向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要求,让其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犯罪嫌疑人口头传达并书面确认保证书内容,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期间不会逃避、阻碍侦查工作,并始终保持随传随到状态的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
这种措施与犯罪嫌疑人最终能否遭受起诉,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联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