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对于符合退税要求的个人,通常须于每月的15日前完成退税申报,以便当月便可收到退回的税款。
然而,若未能在此日期前提交申请,那么该税款就需等待至次月后方能到账。
一般来说,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所需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首先,须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金额低于6万元人民币;
其次,已经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规预先缴纳相关Tax;
再者,在上年度享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在预缴税款时却并未申报扣除;还有,由于在年中就业、退职或是部分月份缺乏收入等因素导致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扣除不够准确充分;
最后,如果纳税人并无任职受雇单位,仅从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获得收入,他们也必须透过年度汇算来办理各种税前扣除事项。
此外,纳税人要注意,如果在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较之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更高,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例如,在预缴纳税款时,未能申报享受或者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诸如针对残疾人给予的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等;又如拥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是在预缴税款时并未按规办理扣除手续等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