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特许经营权,系指拥有某一独具特色的产品、设备、贸易专利或服务标识之商业体系所有权者(亦称之为特许方),向他方(称为被授权方)授予在特定地域及时间段内,按照先前约定的方式进行同类业务经营之权力。
2、特许经营权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商标特许使用权、产品特许经营权以及营运模式特许经营权。
其中,每种形式皆具有其独特性与价值所在。
3、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途径主要存在两种:
首先,国家或政府针对特定行业或产品发布相关政策,赋予部分企业享有特许经营之权,此类权益需通过正式申请方可获取;
其次,部分企业通过分享自身所掌握的知识产权、专利权或商标服务产品等资源,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授权给特定单位或个人,此亦属于特许经营的范畴,而并非仅限于公开招标这一单一形式。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