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审判流程通常包含一审与二审两个阶段。
一审程序乃指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的申请、自诉行为或是检察机关提出的公诉案件为基础,对相关议题进行初次审查并依法展开审理应遵守的具体规程。
至于二审程序,则是由第二级上诉法院依据上诉人对于一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裁定所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适用的异议,亦或检察机关针对上述裁决提起的抗诉事件,对一审法院的审判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再次审查的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