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可经双方协商解决,且此结果并未违背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则可以达成共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若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其行为符合该条款所列明的条件之一时,应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以此为依据,经济补偿金额的确定方法为:
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从第一年算起,不满一年的部分也按照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来计算得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