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职月份社保交费事宜,市面上诸多企业都设立了各自的规定。普遍来看,很多公司都会以每月15号这个时间点作为分界线:
1.若员工在15日前提出离职申请,则该月视为减员期,雇主无需支付当月的社保款项;但需要注意的是,薪酬中所含的社保额度仍需由原雇主全权负担。因为社会劳动保险遵循以月度计算的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该月实际出勤天数如何,都必须全额缴纳相应金额。
2.反之,若员工在15日后提交离职申请,则该月视为在职期间,雇主要向其支付全额社保款。对于此种状况下的社会保障费用问题,雇主仍然有责任为该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并在次月依照相关条例开始暂停交费流程。待进入停滞阶段后,该员工可将个人社保关系变更为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参加社保计划,或等待已觅得新的就职单位时再将社保关系转移过去。
另外,他们也可以选择借助合法的社保代缴服务机构度过这段过渡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