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资的结算方式,若员工在职期间未满整月,应按照其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核算。
具体算法如下:
当期实际工资=月固定工资÷总计工作时长×实际工作时长。
例如,假定某位员工于2015年6月21日正式加入公司,于次月28号辞去职务,然而由于从6月22日至6月24日期间正值端午休息调整,故实际工作天数仅为4天,据此,该名员工所得薪酬应为:
(1700÷21.75)×4=312.6元。
值得注意的是,全职职工的公共假日总数共包含11天,其中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国庆节等重要节日。
而根据全年的工作日总数和周末休息日数量,我们可以得出每月工作天数平均约为21.75天左右。
另外,工作时长的计算方法则是通过将月度、季度以及年度的工作天数与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相乘来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