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导致人员死亡,并在逃跑后主动投案的处置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仅能获得轻判或减轻制裁,通常包括缴纳二百至二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及15天以内的治安拘留。
若该案件已构成刑事犯罪,将面临着三年甚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当然,具体的量刑标准需依据实际的案件情况加以判断和确定。
对于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选择逃跑并随后自首的这种情况,尽管未构成严重罪行,但仍有可能收到二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以及最多可达15天的行政拘留这样的惩罚。
如若这一行为导致了人类生命财产的损失,那便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范畴,其裁决将会从中较轻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起步。
尤其当逃逸行为导致某人死亡时,更是会在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宽容。
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具体的惩罚措施与力度还需要结合详细案情来得出结论。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在交通事故后逃避责任的肇事者,应当接受如下严格的处罚:
首先,对于那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能并处十五天以内的治安拘留。
其次,如果该肇事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他应当面临高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如果由于逃跑行为导致有人死亡的,耐受的惩罚便可能是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肇事者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人为事故后仍然选择逃跑,并且之后还有其他十分恶劣的情节,那么他们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外加因逃逸致人死亡所面临的更重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