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订人事合同之后,您将被赋予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效力,并且需遵循公司的规章道德要求进行日常活动;
然而,若并未签署人事合同,则您与该公司并非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关系。
尽管如此,公司仍然享有决定是否随时解雇未曾签署此类合同的员工的权力。
而所谓的人事合同,实际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书面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之相关协定。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有效性,求职者前往用人单位时必须签署人事合同。
若是缺少这一步骤,劳动者的权益很可能会遭受公司的侵害。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自用人单位开始使用某位员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未满一年前未曾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人事合同的情况下,应该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