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广告并非构成有效的邀约,而是属于一种要约邀请的范畴。
要约邀请,也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当事人在筹备订立合同过程中所发出的意向表达,其本质在于邀请他人向自身提出要约。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邀请仅仅是引诱他人做出要约的行为,并不会因为相对方的回应和承诺就直接促成合同的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