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里的应付金额通常指的是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总额。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这意味着,除了加付赔偿金外,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
请注意,上述赔偿标准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因地区、具体案情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和法律建议。
此外,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还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会等组织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行政部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