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进行补充签署。
若在一个自然月内完成补充签署,此举对其效力并无实质性影响。
然而,假如雇主自开始使用劳动力之日起至满一年,却仍未与雇员签署任何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在完成补充签署后,雇员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未能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薪资,但该请求应当以11个月为上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