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大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根据具体条件的不同,主要分为两大类:
位于平原地带与城市郊区的村落,各户主所占有的宅基地面积上限不可超过100平方米;而在丘陵地形及山区地带的村子里,各户主所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则限定在150平方米以内。
请各位务必铭记,以上提及的各项标准皆依据家庭单位来设定,也就是说,每位农民朋友只可合法拥有唯一一处宅基地,同时新建住房的宅基地面积也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有任何超越。
除此之外,对于满足宅基地用地面积要求的农户而言,其每户可修建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仍然受限于450平方米之内。
广西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始终遵循“一户一宅”、让每个家庭都能安居乐业的法律原则,同时在宅基地面积审核方面也有明确的准入门槛。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居民在提交宅基地申请时,需符合当地的整体规划及面积标准要求,成功获得宅基地之后,如欲搭建新屋,还需按照程序向当地政府申领建设许可证。
鉴于我国政策法规可能会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演变,因此具体宅基地面积标准或将时有调整。
为此,我们强烈推荐您在办理相关手续与审批之前,先向所在地方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并掌握最新政策与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