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特定情况下,仲裁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当设定的仲裁事项超越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仲裁范围;
其次,若该争议协议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再则,若有一方曾采用强制和威胁手段,迫使另一方签署了仲裁协议;
最后,如果仲裁协议中对于仲裁事项或仲裁机构未作具体详细的描述或约定不明晰,那么当事人有权进行补充协议的协商,但若双方未能达成有效的补充协议,该仲裁协议将被判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