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挖掘和售卖土壤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显著特征在于其对耕地的大量侵犯与使用。
具体来说,即非法占据基本农田面积大于等于五亩或非法占据除基本农田之外其余耕地面积大于等于十亩。
其次,非法挖掘与使用土地会导致耕地的严重损坏。这体现为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挖掘耕地以建造房屋、陶器窖穴、墓地等设施,或进行疏浚、开采矿产资源、抽取地下水或地面土地、堆置固体废弃物以及进行其它非农业活动,从而导致超过五亩的基本农田或十亩以上的其他耕地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或污染。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则须认定为“对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造成严重损害”:例如,对草原进行开垦种植谷物、经济作物及林木,亦或是在草原上进行建造房屋、道路修建、疏浚河道、开采矿产资源、抽取地下水或地面土地、剥离草皮等行为,以及在草原上堆放物或排放废弃物导致草原原有的植被遭受严重破坏或污染。
此外,如在违背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也可能造成草原沙化或水土严重流失,这些都属于草原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