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所适用的赔偿标准如下:
对于一级伤残等级者,本应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其本人月薪资的27倍;
另外,还可享受每月为其工资水平百分之九十的伤残津贴。
而对于二级伤残程度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则为其月工资的25倍;
同时,同样能够享受到以其工资水平百分之八十五作为标准计发的伤残津贴待遇。
对达到三级伤残的农民工来说,其可以领取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其月工资的23倍;
此外,每月还能享有以其工资水平的百分之八十为标准计算得出的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