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的是,房屋是否已经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变更登记手续,将所有权转移到了某一位购房者的名下。如果该程序已经尘埃落定,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所房屋的所有权便属于已经成功取得变更登记的购房者,而其他未获得变更登记的购房者仅能向原房屋所有者主张追诉其违约赔偿责任。反之若该房屋尚未经过变更登记,依旧保持着原所有者的名字,此时就需要考虑房屋是否实际上被某位购房者接管并居住使用。如果事实的确如此,那么应当支持这位已经实际持有和居住该房屋的购房者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至于其他未能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者,他们只能向原本的房屋所有者提出违约索赔。
然而,若房屋尚未有任何形式的变更登记或者实际交付,那么此时就应当充分尊重各方签订的合约,尤其要考虑各自支付房款的先后次序以及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等因素,以合理确定对于各购房者的法律保护次序。但是,必须明确的是,那些通过不法手段办理变更登记的购房者并不享有优先于那些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购买者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