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要在当地的房地产监理所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过户手续,您需要提供以下五项材料:
首先是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文书,即由法院颁发的房产判决书以及配合执行该判决的相关通知书;
其次为原房产所有者邓某曾拥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
第三个文件称为「坐落证明」,用以明确房产所在位置;接下来是已缴纳相应税收的证明文件;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部分,您需出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确认您作为取得方的合法资格。
若判决书中给予了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而被告未能履行,则可在规定期限满后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基于此通知以及裁定书,房产局便可以直接启动房产证过户手续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