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存放位置、车库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问题,一般情况下由交易双方以出售、赠送或租赁等方式达成共识。因此,仅限于在占据业主共同使用的道路或位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绿化用地)所规划出的停车区域,这些区域通常作为业主共享资源。
其次,对于建筑区域范围内,专门规划为供车辆停靠使用的车位与车库,应优先考虑并满足各位业主的需求。关于此类专用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仍然由买卖协议双方达成交易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若某地区拥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特定场所用作车辆停靠,那么在此区域内的车辆泊位也将被视为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