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下班路上自行滑倒所导致的身体损伤不属于工伤范畴。
然而,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该类反应将被视为工伤:
第一种是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为职务关系遭受到意外伤害;
第二种是工作期间前后,在工作地点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意外伤害;
第三种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及工作场所内,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到暴力或意外伤害;
第四种是在工作过程中患有职业病;
第五种是员工因公务外出期间,由于职务原因受伤或遭遇事故后失踪;
第六种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地铁、客船运输以及火车事故伤害;
最后一种则是根据法定法律法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