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标准,实施法则如下所示:
(1)经济补偿:
依据被雇佣者在本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长短,支付相应的月度薪资作为经济补偿。对于工作年限达到或超出6个月但尚未达到一年的情形,将按整年进行计算;若在此期间的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则发放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员工月度薪资远高于被雇佣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同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薪资的三倍,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需以该职工的月均薪资的三倍为基准进行计算,同时对其进行补偿的最长年数不得超过12年。
(2)赔偿金: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规,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则需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发放赔偿金。
(3)社会保险补缴: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制定的应缴金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倘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并依此类推,按每日增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