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后方车辆追撞后,尽管没有任何身体上的伤害,人们依旧不能简单地选择离开现场。
若事故并未给他人带来人身伤亡,并且当事人对于事实以及成因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是可以立即撤出事故现场并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的。
如果没有依赖尽快撤出现场,那么他们有责任及时向正在执勤的交通警察或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