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规定指出,职业年金所需之合理经费需由用人单位及在职员工共同负担。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所要承担的资金份额应占其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而对于员工而言,其自身需要负担的金额则为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四。
所缴费用将由用人单位从员工薪资中代为扣除。
同时,用人单位与员工所缴纳款项基数应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国家有权利对用人单位及员工所应缴纳的职业年金比例进行适时调整。
关于如何确定具体的缴款比率,则需参照各级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核计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