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女性教育工作者在休养生育期的法定天数通常为42天。
倘若该从事子宫保护工作的女性教师在孕期尚未达到四个完整月份时进行了流产手术,那么她将拥有15天的产假时间;反之,若是已经怀孕满四个完整月份才接受流产治疗,那么其将具有42天的产假福利。
然而,具体可以享受的休息日数可能会受到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而产生微小的波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