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集市贸易以及各类公共聚积地的消防管理职责主要归由建设主体或实际使用权拥有者承担。
对于公众聚集性的场所,在开始投入使用及开展商业活动之前都必须遵循一套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该制度采用告知承诺管理模式。
具体而言,建设方或使用者应首先向所在当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并承诺相关场所具备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条件,同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及其真实性担负法律责任。
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申请资料齐备且符合法定格式,则应对场所予以审批通过;
反之,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法规,尽快展开对做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核查工作。
如申请人决定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申报处理,消防救援机构有权利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依照上述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法规,对该场所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
若经过检测证实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则应该依法给予批准。
任何未获得消防救援机构批准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都不得擅自启用和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此项消防安全检查的详细操作规则,将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应急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出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