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使已知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展开犯罪行为,但仍然为他们提供金融支付以及结算方面的协助,那么将可能涉嫌构成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
然而,此罪名对被告人主观状态的要求是,他必须明确知晓或有合理根据应当明白他人在从事犯罪活动。
为了证明这一点,如果被告人能够聘请律师,通过律师向公安机关解释清楚他们对于他人实际上在执行何种犯罪活动、与其他人之间产生交往和通讯联系的具体情况、以及收取相关费用的详细情况等等,那么可以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估来确定被告人在主观上是否真的“明知”。
如果经过调查核实,被告人确实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他将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