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宁波市妇女在分娩期间享有为期90日的法定休假权益。
然而,鉴于各地不同的社会经济状况和生育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亦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契合本地区特色的生育政策,因此对于个案情况的了解和判断,建议当事人直接咨询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予以明确证实。
当事人可遵循上述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公平地享受到应有的产假期,并在此期间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与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