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不能同时担任一件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两个角色,或代理与其本身及直系亲属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法律业务事项,否则将被施以不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惩戒,如若涉及到违法所得的情况,应予以没收。
此外,如果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内的律师为对立双方或有利益瓜葛的当事人提供代理或辩护服务,那么该律所将会受到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处罚。
然而尽管在此类法律条款下并未严格禁止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对相同案件中的不同被告人分别进行辩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一般地区就此放任不管,据法律规定,除了在地处偏远且仅有一家律所的特定环境之外,同一家中介机构不应接纳多个被告人的委托,再依本公司之名来指派律师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