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一旦参保人士在新的工作场所按照相关规定组建了基本养老保险供款体系并开始缴纳费用之后,他们便可自由决定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迁移及连接的正式申请文件,还是由本人亲自向新加入的社会保障管理局出示此类申请。
2.作为对于新参保地社会保障管理局的承诺,该局将会在15个工作日以内认真审查并处理所有从各个地方送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迁移与连接申请。
对于符合规范的申请,该局会发出明确同意接受的公函;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则会以书面形式做出解释。
3.当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管理局接收到来自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所发出的明确同意接受的公函时,他们必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妥善安排并执行所有相关权益转让与数据传输等手续。
4.当新参保地社会保障管理局收到参保人员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障管理局传来其中包括权益转让以及资金移转在内的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信息以及资金之后,该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有与此相关的业务操作,同时将所有步骤的确认结果尽快通知给用人单位或者是个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