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因为疾病而主动申请离职时,他们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员工因疾病而需要离职属于个体自主决定的范畴,因此用人单位对此不须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赔偿义务。
然而,如果员工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存在着违法行为或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那么即使员工是以辞职的方式离开公司的,也仍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要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雇员工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
首先,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公司规定的录用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合理合法地撤销与其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
其次,如果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情节恶劣,那么用人单位同样享有进行开除处理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员工因严重渎职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那么用人单位也有权力以此为由将其辞退;
再者,如果员工在在职期间同时与其他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以致对本职工作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或者经过用人单位多次劝诫仍未予以纠正,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亦可依法行使解除权;
最后一点,如果员工在法律程序中被判定触犯刑法,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此类员工实施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