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财务主管並非村委会之正式委員,故無需通過選舉即可獲得任命。
從各個地區的實際操作來看,該項任命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第一,由在村民大會中被選出的委员中擔任過帳務工作的人士兼職;
第二,由村委会聘请非村委会成員擔任該職位。
然而,按照當前的實際情況,該問題涉及到適應的專業人士應經過特定的民主要求以及具備相關的資格條件的考察。
該人選通常應由村黨支部與村委会相互協商後共同提出,然後再經過村民大會或是其代表會議進行表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