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参与赌博行为者,应根据其情节轻重而分别予以相应的警告令、书面记过、较重程度的记过大过处理乃至降低职位等级等处罚措施;然而,若涉及到严重性质的赌博活动,则将可能面临撤销职务或解除雇佣合同的严肃惩处。
2、对于那些为博彩业务提供场所以及其它便利条件的人员,将按照其具体情节轻重进行警告、书面记过后进一步升级至记大过的处罚处理;当情节严重时,则可能面临撤销职务或解除雇佣合同的严厉惩罚。
3、在工作时段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仅会受到记过、记重大过甚至降级处分的严厉制裁,而且如屡教不改之情况,则可能面临更高层面的撤销职务或解除雇佣合同的严酷惩罚。
4、关于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违法行为,将被严厉追究并采取撤销职务或解除雇佣合同的严格处罚措施。
5、当赌博行为演化为索贿、受贿或是行贿等更为恶劣的贪腐行为时,当事人将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接受严厉的处分,这包括但不限于撤销职务或解除雇佣合同。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