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构成人数为五至十一名,且必须为单数。
业主委员会作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所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业户行使物业管理权的常设机构,其成员将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中各方面代表的代表性比例进行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