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以被视为股息分配工具。
然而,当年度公司未产生利润之时,根据法律规定是无法进行股利分配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企业仍然可能利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进行股息发放。
具体而言,若企业需要维持其股票声誉且已使用了盈余公积金来填补亏损之后,在得到股东会特别决议同意的情况下,企业便有权利按照股票面值不超过6%的比例进行股息分配。
然而,在此类分配完成之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必须维持在注册资本的25%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