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拆迁安置房能否予以买卖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如果被安置者所获得的安置房具备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书并且未设定特定的使用年限限制,那么这样的房屋是允许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
然而,倘若房屋尚未取得任何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者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这种类型的房屋将被禁止进入交易市场。拆迁安置房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权证书,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够顺利地办理到房地产权证书。只有当房屋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时,才能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书。反之,若房屋并不具备完全的所有权,那么就无法成功办理房地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