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对于再婚家庭而言,其所育子女数量是以累加计算为准。
然而,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具体“算作第几胎”有所明文规定,仅需满足法定的再次生育条件即可。
若再婚夫妻双方在再婚前均已生育有一名子女,那么他们在婚姻续存期间依然有权再生养一个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