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成年人在未达到法定年龄16岁之前是否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他们所涉案的性质和触犯的具体犯罪行为。
例如,若该未成年人在年满14岁但尚不足16岁时,犯罪涉及到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罪行,那么他将必须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然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当已满14岁却不满足16岁的未成年人,涉嫌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致死亡、强奸、抢劫、销售毒品、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等罪行时,均需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那些已满12岁却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他们涉嫌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罪行,并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端残酷的手法导致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后,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