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无论是对第三者还是被保险车辆本身,只要是商业险涵盖的内容,都可以进行商业保险的理赔。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时,如若其责任在于机动车自身,则应首先由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权利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偿;若仍有不足之处,则应当由承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对此补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