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贷款人拒绝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时,即使出借人目前尚未掌握充分证据,他也可先行尝试联系贷款人展开谈判,在这个期间内,出借人可以寻求第三方证人和对交流内容进行适当记录,这些材料都将成为将来起诉至法院的有效证据。
关于出借人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确认原告与展开诉讼的案件存在直密切相关且必要的利害关系;
其次,必须有确切无疑的被告对象;
再次,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
最后,原告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符合诉讼管辖权的要求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