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男女双方欲缔结姻缘并缔结结婚证书时,他们有权自主决定在彼此的其中一个常驻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相关的结婚手续办理工作。
然而,如果双方中有任何一方身为外国人身份或者又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人员的情况下,那么他们将必须前往中国大陆居民常见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来办理结婚证件。
然而,在进行这项活动之前,必须充分了解结婚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而对于结婚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结婚的双方都需要年满法定年龄;
其次,双方不能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再次,婚姻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应当确保没有任何形式的婚姻关系,如已经结婚者再行申请结婚登记的行为被视为重婚行为,婚姻登记机构将会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最后,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