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八十五万元,这无疑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严厉处罚,同时也需缴纳罚金或者遭受没收财产的经济损失。
若该犯罪分子在审判过程中能够主动退还赃款、深刻表达对自身所犯错误的懊悔之情,可酌情给予减刑,从基准刑罚上降低三成以下的刑期,且在符合缓刑之其他前提下,将会有机会获得缓刑判决。
然而,具体是否适用以及适用到何种程度,仍须经过法定程序和法庭审理后方能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