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曾发放薪酬给员工的话,员工可依法解除雇佣关系,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及逾期未签订合同所导致的双倍工资赔偿。
对于经济赔偿部分,应根据该员工于本企业连续服务的期限,按照其每个整年如实地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
此外,用人单位自接纳员工开始供职的那一刻起,就代表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理应与员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若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而未完成这个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连续十一个月内缺乏书面劳动合同所带来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