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须指出,拆迁安置房的划拨土地转换为出让土地区间进行过户交易时,遵循下列四大前提条件:
首先,持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是一家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社会团体;
其次,私人个体手上如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再者,其所涉土地之上需具备建筑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并届时补充支付足额的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