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是可行的。减刑是指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已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的罪犯,若他们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造活动,确实显示出悔罪表现并开始改过自新,或者还能通过自身不懈努力取得立功表现的话,都有机会获得减刑的机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情况出现时,都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减刑处理。比如,被告人因重大立功而被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那么他们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就应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即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短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判无期徒刑者来说,刑期则不得短于10年。至于减刑之后的刑期起算时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自然是从实施减刑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而其余类型的刑罚则需从原审法院宣判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