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对于案件的审理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审普通程序需要耗时长达六个月之久。
其次,针对那些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其审理期限被限定在四十五日内。
再者,如果涉及到上诉的情况,那么二审的审理期限则会缩短至三个月。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律所规定的审理期限也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