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农村自留地在面临征收时,其补偿方案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当自留地被整合为承包地时,其征地补偿款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三项;
至于安置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助费则将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
然而若是自留地与承包地存在明显区别,那么土地补偿费将会归属村集体,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则会归被征地的农民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自留地虽然在某些方面可以视作农村承包地,但由于国家尚未向农户提供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针对自留地被征收的补偿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1)第一种情形:
即自留地已被整合至承包地范围之内。
此时,征地补偿款主要涵盖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三个组成部分。
其中,安置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助费将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
根据规定,土地补偿费用中至少有80%的部分应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则将由村集体组织召开村民会议,以作出最终分配决策。
(2)第二种情形:
即自留地与承包地之间得以明确区分。
在此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将归属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