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条款与普通劳动者所享有的待遇相同。
首先,如果雇主依法以普通工作日之外的方式安排员工加班,那么应当依照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其每小时薪资标准的1.5倍薪水;
其次,若雇主选择以休息日为借口安排员工上班,但显然无法提供相应的补休,此时应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员工每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两倍向其支付薪水;
最后,如果雇主在法定节假日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员工每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三倍向其支付薪水。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